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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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