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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25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的要求,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时参考。
    请按照《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培训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反馈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程 强
    联系电话: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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