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医药网·政策法规
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4]128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个别企业使用回收废料生产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我委决定于2014年2月-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发放情况,核查行政许可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掌握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情况底数。
    (二)对辖区内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准事项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从事生产,特别是生产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1)。
    (三)每省份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至少各抽取5个不同品牌塑料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做实做细,取得实效。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主动曝光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卫生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核生产原料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并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企业违规使用回收废料作为产品生产原料。
    (三)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请各省份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我委综合监督局,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 系 人:关姗姗
    电  话:010-68792984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gwsjd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收藏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化工搜索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