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1号)
【
收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声称减肥、通便、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和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等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了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649批,不合格产品11批(名单见附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保健食品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
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