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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转发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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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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