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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纪念“幸福工程”20周年并开展第十九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5] 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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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幸福工程组委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纪念“幸福工程”20周年并开展第十九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幸组委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附件:
关于纪念“幸福工程”20周年并开展第十九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d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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