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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5]75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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