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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2015年第138号)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现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予以更新和公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其中,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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