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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5]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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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原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对推动我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传播伦理理念、开展重大医学伦理问题研究、组织伦理学培训交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卫生计生工作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对医学伦理管理的要求,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决定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和督促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工作,并共同检查和评估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承担伦理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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