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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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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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