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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6年第40号)  收藏
   
  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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