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6年第170号)
【
收藏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改革工作安排,为方便申请人,自2016年5月3日起,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地点由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改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咨询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3:00-16:00,如遇法定节假日,暂停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4月29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