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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2016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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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请相关药物研究单位、技术审评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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