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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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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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