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医药网·政策法规
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继委办发[2016]08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现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1971项(含备案项目1361项)(附件1)。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联系人:陈丽、冯秋阳    
  联系电话:010-85158805、85158400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藏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化工搜索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