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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通知
(食安办[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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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同志总结讲话
2.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同志讲话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同志讲话
4.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同志讲话
5.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同志讲话
6.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讲话
7.
质检总局总检验师张际文同志讲话
8.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同志讲话
9.
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副局长(正局级)李鹏程同志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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