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国卫医函[2017]417号)
【
收藏
】
医院管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请示》(国卫医研发﹝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
二、请你所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3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