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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食安办[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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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各地的意见建议,我们在深入总结前期创建试点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省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 系 人:洪乐、臧炜奇
联系电话:88331638、88331608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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