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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恢复期推荐中医药治疗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3]9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大部分患者已进入恢复期治疗阶段。根据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恢复期病例临床证候的观察及运用中医药治疗的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直接参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一线治疗工作的中医专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中医药治疗方案》中的恢复期治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增加了针灸治疗的内容,形成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恢复期推荐中医药治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治疗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此方案仅限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各地不得将方案中的处方及中成药向社会发布。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恢复期推荐中医药治疗方案(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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