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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

【标准源】

西药部颁 【部颁编号】 第2册 
拼音名:
英文名:
书页号:E2-148
标准编号:WS1-362(B-121)-91

  一、注射液
  1.检查装置
  (1) 光源 采用日光灯。无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1000~1500Ix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液剂于光照度为2000~3000Ix的位置,用目检视。
  (2) 式样 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见附图。
  (3) 背景 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4) 距离 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
  (5) 检查 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2.检查人员条件
  (1) 视力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0.9或0.9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2) 色盲测验 应无色盲。

  3.检查方法及时限
  (1) 水(醇)溶剂型注射液 将供试品如数抽取,擦净安瓿(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集中放置。检查时按下表拿取支数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外,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50ml或50ml以上的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不同规格注射剂每次拿取支数和检查时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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