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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13.01.29 |
| 有 效 期: |
2017.01.28 |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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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
【注册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252号
【生产单位】 上海东方顺宇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 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1657号
【地址】 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925号D-130
【邮编】
【规格型号】 300ml/盒(R:100ml×3)、100ml/盒(R:50ml×2)。
【产品标准】 YZB/沪0453-40-2013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性能及组成】 PEP、NADH、MDH、PEP-C、缓冲液。产品有效期:12个月。附件: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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