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卫消字(2002)第0047号 |
产品类型: |
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国产、药剂、液体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 |
批准日期: |
2005年1月19日 |
批件有效期: |
截止2009年1月18日 |
主送单位: |
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 |
产品说明: |
2005年7月28日批准变更生产企业和主送单位名称,原生产企业和主送单位名称为:“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原产品名称为:“四环牌强化戊二醛消毒剂”。 |
使用范围: |
适用于各种医疗器械及医疗用品的消毒与灭菌,特别适用于各种内窥镜、塑料导管和其它耐湿不耐热医疗器械及用 |
使用方法: |
1、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将洗干净的器械擦干,完全浸泡于戊二醛消毒液内,不得外露。消毒时,浸泡作用30分钟,灭菌时,浸泡作用10小时。消毒与灭菌后的器械,需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才可使用。2、内窥镜消毒与灭菌:先将内窥镜内外污染物洗干净,阀门等处应仔细刷洗干净,将镜管擦干,内部吹干,再浸泡于戊二醛溶液内;消化道与呼吸道内窥镜需作用20分钟以上,遇有分枝杆菌、肝炎病毒等特殊污染需延长消毒时间120分钟以上,泌尿道内窥镜与活检钳等需灭菌的内窥镜应浸泡作用10小时。消毒与灭菌后的内窥镜,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才可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 2、戊二醛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配制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防护手套和眼镜,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并就医。在通风良好处使用,使用容器应加盖。3、使用前先加入pH调节剂(0.1%碳酸氢钠)和防锈剂(0.5%亚硝酸钠)溶解成透明液体,可连续使用7天。 4、污染的器械应先用清水冲净沥干,然后放入浸泡,浸泡后须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再使用,忌用生理盐水。 5、对醛过敏者禁用。 6、密封,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7、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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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品是以戊二醛为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戊二醛含量为1.8%-2.2%。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并能灭活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