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
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卫消字(2005)第0136号 |
产品类型: |
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国产、器械、- |
地 址: |
上海市沪太支路476号 |
批准日期: |
2005年4月1日 |
批件有效期: |
截止2009年3月31日 |
主送单位: |
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说明: |
2006年3月20日批准变更产品有效期,原有效期为“19个月”。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唐公路1104号”。 |
使用范围: |
本品是灭菌包裹是否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处理的指示标志。 |
使用方法: |
将指示物贴于待灭菌包裹表面,然后进行常规灭菌处理。灭菌后的指示物表面指示剂颜色变成黑色。指示剂颜色变化只指示灭菌处理过程,不指示灭菌效果。 |
注意事项: |
1、指示物如果长时间暴露于空气当中,其表面指示剂颜色变暗,这不影响其使用性能。2、本品不能作为灭菌效果的判断,只能表示物品是否经过灭菌处理。3、指示剂变色反应为不可逆反应。反应后的指示剂可在常温下保存。4、如果指示剂变色不完全,请检查包内指示剂的变色情况。5、请在有效期内使用本品。6、避光,密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7、切勿受潮,禁止与酸、碱性物质接触。8、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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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品正面印有微黄色化学指示剂的斜条纹,该指示剂斜条纹只有在一定温度的饱和水蒸汽作用下,经过一定时间的作用后,发生化学变化并伴随有颜色的改变,颜色不可逆地变为黑色,从而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