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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利尔康牌L-3型121℃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

生产企业: 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卫消字(2006)第0262号
产品类型: 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国产、器械、L-3
地  址: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84号
批准日期: 2006年10月16日
批件有效期: 截止2010年10月15日
主送单位: 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12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使用方法: 将卡面印有指示剂的一端放入拟灭菌物品包装的中间;按灭菌操作的常规,预热并彻底排除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当蒸汽灭菌器内的温度达到121℃后,保持温度至少20min(不同物品所需灭菌时间,请按有关规定执行);灭菌完毕,将指示卡取出,观察指示剂部分的颜色变化。结果判断:蒸汽灭菌器内温度控制在121℃±2℃时,若本指示卡指示剂部分颜色达到或深于“标准黑色”,表示被消毒物品“已满足灭菌所需条件”;若指示剂部分没有变色或颜色比“标准黑色”淡,则表示被消毒物品“不符合灭菌要求”。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直接与水接触。不应将指示卡直接放于易形成冷凝水的金属或玻璃等材料表面上。2、本指示卡的指示剂部分不宜用火焚烧。3、本指示卡不适用于132℃预真空蒸汽灭菌效果的检测。4、本指示卡不适用于放在输液瓶、管、筒状等器械内部使用。5、产品贮存于干燥、阴凉处,勿存放于空气中有酸、碱、强氧化、还原剂的室内,试条须在盒内的密封袋存放,不使用勿取出,保持密封。6、有效期12个月。
备  注: 本品为121℃压力蒸汽灭菌专用化学指示卡,在121℃压力蒸汽条件下,经一段时间后发生变色反应来指示是否达到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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