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用 名: |
盐酸特比萘芬散 |
曾 用 名: |
丁克 |
英 文 名: |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POWDER |
拼 音 名: |
YANSUAN TEBINAIFEN SAN |
药品类别: |
皮肤科用药 |
性 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具有薄荷的香气,手摸有滑腻感。 |
药理毒理: |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药代动力学: |
局部用药后,被吸收的药量不超过用药量的5%,故全身血药浓度极低,本品生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作用,主要经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无体内蓄积现象。 |
适 应 症: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常用剂量每天1~2次,用药前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本品薄薄撒于患处及其周围,如果患处已糜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晚上可用纱布敷盖。一般治疗期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如果一天用两次,通常疗程为1~2周);花斑癣:2周。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后数天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不良反应: |
偶在用药部位有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治疗。 |
禁 忌 症: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3.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本品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
儿童用药: |
对于儿童外用本品的经验有限,故暂不推荐使用。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和不良反应与年轻人相同。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物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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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 藏: |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
包 装: |
10g/瓶,塑料瓶包装。 |
有 效 期: |
暂定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