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9日至10日 ,全国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并号召从事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同志们坚定信心 ,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保护劳动者职业 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陈啸宏说,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开幕之际,卫生部召开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是卫生部门依法保护劳动者 健康,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总结《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管理与建设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规 标准;二是根据当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争议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学习有关 政策法规,统一认识,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改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规范诊断与鉴定行为。
陈啸宏指出,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外部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年来,由于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清、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确,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二是内部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 标准开展诊断工作;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或极个别单位违反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体检机构和诊断机构各自的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陈啸宏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医疗卫生工作,在 2007年5月 21日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要求卫生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与鉴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诊断鉴定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据介绍,卫生部已颁布实施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 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各地已经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4211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总数达2689名。不少地方在经费不足 、专业技术缺乏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狠抓管理和培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水平 、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做了大量艰苦的 、卓有成效的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薛晓林在会上通报了当前职业卫生信访形势。监督局局长赵同刚 、副局长苏志就落实部领导讲话精神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劳动工资司,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部分退役人员落实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职业病病人保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会议还安排了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专家对参会人员进行尘肺、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 疾病诊断技术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厅 (局)长、卫生监督处和信访处负责人 ,各省级卫生监督所 (局、总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有关负责人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卫生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共 21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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