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再对符合初稿症状标准的408例网络成瘾患者,进行临床观察、访谈、治疗,于出院1年时随访,根据随访结果统计网络成瘾复发率及诊断符合率。
最后,由全国多家医院精神科医生使用症状标准初稿对上述相同主诉就诊的150例患者进行现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对初稿的语言描述作调整,确定诊断标准定稿。
在研究中,陶然发现症状标准草案中的第1、2条出现频率最高。“这两条正是诊断(物质)依赖综合征所必须具备的两条核心症状即渴求和戒断。”陶然说。
第3~7条症状单独出现的频率均在70%以上。因第8条“向亲友等隐瞒伤亡情况”出现的频率低于50%,故将其删去。
考虑到网络成瘾者多为青少年,陶然等人最后采用了一个灵活的症状标准,即2+1模式,具备成瘾核心特征的第1、2两条及后5条附加症状中的任意1条,而不要求7条同时具备。陶然说:“这样‘防治关口’可以前移,以便对他们尽早实施医疗干预。”
目前,中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人网民,其中有一成左右沉迷网络。其中13~17岁青少年成瘾者比例最高,另外大学生中也有9%的网瘾患者。
网瘾算不算精神病
有消息说,中国成为第一个把网络成瘾列为精神疾病的国家后,将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
“中国在这项研究方面居于领先地位,因为我们是最早成立这种诊所的国家之一,我们有大量的病例,可以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陶然说。
但新标准公布后,在国内却没有得到一致的公认,不少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 儿童心理学专家杜亚松教授说:“网络成瘾至今还难以断定是一种 疾病,精神病更是无从谈起。”
广东省 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许明智也对把网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表示异议:“是否有科学依据?因为对于网瘾是什么,医学界一直还有争议。”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黄悦勤告诉记者:“目前对网络成瘾的诊断,是比照成瘾性行为来定的。”成瘾性行为还包括赌博成瘾、酒精成瘾等,是精神障碍中的一种。“但网络成瘾要作为精神障碍中一个独立诊断单元,还有待精神科专家的认可。”
据悉,对网络成瘾判定主要是依据《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
网络成瘾的概念是1995年由美国人伊凡•戈德伯格率先提出的。不过让人惊讶的是,这竟源于一个玩笑。
戈德伯格是纽约的一位精神病学家。有一天,他突发奇想,决定和人们开个小小的玩笑。他声称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精神疾病,名为“网络成瘾症 ”,并列出了7条诊断标准,包括“因网络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和职业活动”“对互联网抱有幻想”和“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令戈德伯格意外的是,他的几位同事在看了这篇编造出来的“诊断标准”后竟然承认自己有网瘾,并写信给他寻求帮助。网瘾问题这才开始渐渐为人们所重视。
但戈德伯格本人并不赞成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之列,“其实,玩牌、赌博或上网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以成瘾的,人们之所以对此成瘾是因为他们借此来克服自身的压抑、焦虑或社交障碍。”戈德伯格说,“如果你把成瘾的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相信确实存在着网络成瘾这种病症。美国圣波拿文图大学教授金伯利•杨就是一位坚定的支持者。
通过对网络使用者的调查研究,金伯利•杨制定了一套诊断标准,共10条。她认为如果受试者符合其中4条或是4条以上的标准,且持续超过1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可以诊断为网络成瘾者。事实上,国内网瘾研究者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大多就源自她的这套标准。
对于国内新标准的出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新博士持欢迎态度。他对记者说,中国有大约400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但他同时强调,网瘾是否纳入精神疾病还应谨慎,因为“毕竟中国的网民有2.53亿之多”。(记者 蔡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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