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上午,卫生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和 职业病防治专家,介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主持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邓海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之际,卫生部今天在这里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的有关工作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侯培森,职业病防治专家、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所长李涛。首先请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介绍有关情况。
苏志:非常感谢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们多年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支持,感谢各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今天我通报三方面的内容。一是2006年职业病报告情况,二是2002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卫生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些工作情况以及工作的效果,三是2007年卫生部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工作。
首先通报2006年职业病报告情况。
根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1,519例,其中尘肺病是8,783例,占诊断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25%,急、慢性职业病中毒分别是467例和1,083例,各占诊断职业病病例总数的4.05%和9.40%。2006年职业病报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尘肺病比例增加,2006年诊断职业病病例比例较200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2006年诊断职业病接触粉尘时间不足10年的占诊断尘肺病总例数的22%,其中不足5年的占11.04%,不足2年的占1.57%。
第二,急性职业中毒还是以一氧化碳和硫化氢中毒为主,主要分布在煤炭行业和轻工行业;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化合物和苯中毒为主,主要分布在轻工、有色金属、冶金、电子和机械行业。
第三,未成年工职业 健康损害严重。2006年报告的职业病病例中有643例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其中621例为尘肺病患者。
第四,报告职业病例数居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0.92%、12.85%和6.45%。
当前,全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及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一是境外投资向境内转移,境内的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具有较长的潜伏期,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由于职业病的危害造成农民工致贫、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第二方面,我通报一下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2002年以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这个中心,卫生部主要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关于《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已经发布了17项部门规章,制定修订了各类职业卫生 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标准35项,可以说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2006年卫生部又发布了几个新的规章,一是《放射诊疗管理办法》、《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二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规章和配套文件。
同时,积极落实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职能分工的决定,我部主动多次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调,细化职能分工意见。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下发以后,明确了两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上的配合与协调工作机制。
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评价机构及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责任。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监管,就是许可完了以后,重点的工作应该放在日常监管上面,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的日常监管。同时,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三是简化程序,主要是方便企业和业主履行审批程序。四是对职业危害实行分类管理,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评价报告书制度,轻微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报告表制度。
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大家知道2002年、2003年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和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日常管理力度,比如2006年度卫生系统共检查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以及加油站、汽车修理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用人单位59,669家,建设项目4,778项。检查发现违法单位14,889家,占检查总数的25%,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各地还检查了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1,811项,放射工作单位16,756家,共处罚1,745家违法单位。
同时,对一些大案要案加强了督办,比如去年11月北京青年报报道了重庆西南合成制药厂职业病危害事件后,卫生部立即进行了督办,要求全国有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在省、市共19个生产酮基布洛芬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庆市卫生局对重庆西南合成制药厂存在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做出了处罚。经有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调查,还有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北武穴市讯达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 健康体检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此外,关于媒体广泛报道的无锡松下电池有限公司职业危害事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出并督促整改中。
第三,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每年4月份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就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我们确定的宣传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北京站六个部门联合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做了重要的讲话,对这个主题进行了解读。这个主题以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强化企业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启动仪式上,发放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品,在全国1854组客运列车上同时播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录音讲话,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卫生部还会同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
第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卫生监督局 (所)。截至2006年底,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市和县区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五,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
截止2007年1月,卫生部依法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35家,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机构7家。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420家,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900余家。为了解决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空白问题,2006年卫生部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个县(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六,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这是一项职业病重要的前期预防和源头控制的措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以后,职业卫生审查率在逐年上升,但是现在总的来说还不是太高,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审查率 200 2年不到15%, 2006年提高了到35%,建设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审查的意识在加强,但是还不是很高,希望进一步加大审查工作。
最后,我简单把今年的工作思路给大家通报一下。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年来,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仍然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滑坡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根据职责分工, 2007年将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规章和标准建设,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
二、 2007年职业卫生工作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 生产企业等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工作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职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确定的重点,结合当地存在的职业病问题,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卫生部将在下半年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我们继续按照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系列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围绕着“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在下半年开展示范企业巡回演讲活动。同时计划在6月份要组织一次围绕着今年宣传主题的论坛活动,这个论坛活动由6个部门共同主办,搭建一个平台,企业、学者和方方面面的人,也包括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共同参与,共同针对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四、进一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推动建立县区级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推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
五、进一步健全职业病诊断报告制度,卫生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5、6月份召开一次职业病诊断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职业病诊断网络和加强职业病诊断队伍和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与工伤职业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之间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权益。
同志们,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最终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我们将采取各种措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邓海华:谢谢苏局长。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国改革报记者:资料上有一个尘肺病累计发病率和死亡数,我想知道这个累计数是多少?是从改革开放到现在?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另外,现在急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中毒都有,我们经常在报道上看到有死亡的,但是这个报道数字没有死亡的数字。另外,在这个资料上还有一个专家估计目前的职业病报道不能反映职业病发病的实际情况,是反映在10%还是反映在5%?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经济发展,专家是不是有一个经济学的指标估算,我们国家职业病带来的经济危害有多少?因为前一段时间我们的报道是290亿美元,我们职业病带来是多少?
李涛:关于你刚才提到的矽肺发病和死亡的问题,我们国家在8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职业病报告系统,在建立这个报告系统的时候,已把尘肺病进行累计统计,之后每年都按照报告的数据进行累计,所以应该说这个数据是一个累计发病的数据。
第二,关于中毒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尘肺病报告也好,还是中毒报告也好,这是职业病诊断机构最终确定的诊断。因为有些中毒事故以后,经过观察过程,可能并没有进行诊断,所以媒体报道和报告数据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另外这个差异也与地方政府对急性 、突发中毒报告的控制有一定关系,我们说职业病报告数据还有一定代表性。
第三,我想给大家一个数据,国际劳动组织曾经有一个推算,每年因为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GDP的4%。如果依此推算,我们国家去年GDP是20万个亿,那么按此推算的话就是8000亿,我们国家职业卫生的状况不是很好。关于职业病报告可能大家应该有两个概念:一是我们中国有多少职业病,不光是我们国家,很多国家都不会有这个绝对数,特别是我们国家劳动力人口这么大,如果进行一个全面的普查,每年都要做的话,经济负担很大。但是我们还是有一个相对数,我们现在报告的数据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获得的数据。通过职业健康监护发现病人。二是现在这个服务是一个有偿服务,是委托技术机构来做的。这样在一个好的企业,可能就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来做。一些小的企业,有一些不守法的企业,可能就不去委托,如果不去委托的话,就造成一部分企业健康监护覆盖不了,而往往这些企业也是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这就导致我们职业健康监护受到一定的影响,初步估算,我们国家的职业健康监护占10%左右,如果按照10%估算,我们每年潜在的病人可能是10万人。职业健康监护有周期 、有项目,比如说尘肺病,像煤炭一年体检一次,有一些行业是两年体检一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关于在现在职业病监测过程当中很难监测到劳工的情况,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型企业根本没有签定合同,因而民工得了病很难找到他们责任。目前主要制约他们的是什么问题?
苏志:职业病防治监管相当复杂,其监管主要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造成的职业病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控制 、监管的范畴。劳动关系的认定恰恰是我们国家劳动者维护健康及相关权益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监管和规范劳动用工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从调研中了解到,没有合同的用工比较普遍。当这些劳动者得病以后,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的时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这方面资料的话,诊断机构是难以做出职业病诊断的,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要求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临床表现以及检查结果,至少要根据这几个方面去判断是不是职业造成的,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是职业病造成的,就不是职业病。我们认为劳动监管、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监管是一个整体 ,只有把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才能加大监管力度。
中国妇女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 ,在未成年工职业健康损害的统计数据当中有没有女孩 ,就是女童工?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有没有对 女性职业病危害统计的情况?2007年我们在基层试点工作已经有19个县市 ,大概有没有预期,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完成全国基层网络服务,网络的建设。
李涛:关于在2006年职业病报告中,出现的未成年工罹患职业病的问题,这主要是尘肺病,具体的资料正在分析。主要是从两点来讲,从劳动用工来讲出现未成年工罹患职业病,而且主要行业是接触粉尘和毒物,多发病在小金矿、小煤矿。
苏志:目前我国基层职业卫生服务还不健全,我刚才用了一个词叫空白,大量的劳动者在基层,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比较多,这个服务网络建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卫生部制订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方案,这个试点方案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三年摸索经验,再把经验在全国推广。试点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基本卫生服务应该是政府领导下的一项服务,虽然企业有义务承担费用,但是整个服务内容的建设应该是政府的行为,如果政府没有建立起服务的平台,用人单位、企业也就找不到这样的服务。二是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还要有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试点中研究、探索、提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机制。一是经费机制,二是劳动保险机制,三是监管机制,四是服务机制。提高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研究哪些服务职能可以分解到各级卫生机构里面去。比如说乡一级,有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由区县一级做,如果难度更大的话,就由市一级或者省一级做。同时还要积极吸引全社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人员参与到职业卫生服务中来,职业病危害控制就是一个多学科、多专业的工作,比如工程、化学、机械专业方面的 人才参与进来,对危害和控制提出很好的建议。通过覆盖城乡的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使我国的广大劳动者能够得到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人数的,就是资料上讲有11000多个诊断,刚才专家讲大概10%,说人数很多,人数是多大的程度,比如煤矿有百万吨死亡是多少,发达国家多少,我们国家多少,多少差距,有一个对比。第二,全国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率是从2002年的15%提高到35%,这个比例还是很低的,就是说对这方面有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说像新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如果不合格的话,是不是不允许建设了?
李涛:关于第一个问题,也是我们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企业不断的注册和消失,有的企业通过法律程序,有的根本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所以对企业的本底数不是很清楚。
第二,每年劳动部门有一个数据,估计每年新增劳动力800万左右,整个劳动人口是7亿4千万。这中间包括第一产业,占50%,主要是农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来说,一半以上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自然这50%的农民不在《职业病防治法》调整范围,因为没有劳动用工关系。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像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的流动农民工群体非常大,而且这个群体的数字在不断的变大,从国家层面来讲也没有一个很确切的数字。2004年我们对全国有一个调查,根据全国的调查数字,应该有2800万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需要纳入到职业健康的范畴当中,这里还有一个概念,我们说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在2个亿,但是并不一定都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比如说我们也在接触一定的职业危害,对健康是不利的,但是并没有纳入到国家职业病名单当中,按照国家职业病名单应当调整的对象约2800万。我们刚才说了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是10%左右,这是基本的数字。
苏志:对刚才记者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谈一些看法。关于对建设项目评价的问题,对建设项目评价,法律上是一个强制性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叫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就是对存在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法律规定要进行卫生审查。
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后,我们一直努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逐渐推进这项工作。但是有一个客观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需要方方面面的条件,前期预防、控制非常重要,但是必须有足够的技术队伍,来给企业提供这样的服务,而且这个技术队伍应该是多学科的技术队伍,但是我们现在职业病服务队伍太缺乏,尽管这几年通过我们的努力,逐渐建立培养了一批专家队伍,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所以我们准备向国家呼吁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师制度,通过建立一个平台,开辟一个专业渠道,就可以使各种专业人员通过培训获得注册职业卫生师资格,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
第二,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迅猛,企业变化很大,监管力度必须跟上,国家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比如涉及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政府主管投资、宏观经济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从项目的审批加强监管,这方面最近有关部门、领导也非常重视,也在呼吁这方面的一些问题。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要具体落实在一些要求和文件上,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
经济日报记者:当前职业病发病形势非常的严峻,能不能谈一下职业病高发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涛:关于职业病现在当前形势非常严峻,职业病发病数量居高不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很多的问题,其中有几个主要的原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从2002年5月1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一个非常好的法,但是在目前来讲用人单位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不是很理想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有一些单位对于法律认识重视不够,对劳动者身体健康不是很重视,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二是一些企业实际上也了解了这个法,也知道该怎么做,但是不去做。三是很多企业有一些背景,这些企业也不怕监督部门对他们的监督检查,监督部门根本就进不去企业这是用人单位职业防治责任落实不好的原因。
第二,职业卫生监管问题。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内因、也要有外部环境外部要有一个环境,对于外部环境,监督很重要,一是监督力度不够,很多的市、区县监督部门只有一到两个人在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另外,监督的装备也不行,很大一个县一年也没有一个交通工具,监督起来很困难。
第三,从2003从中编办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调整,刚才苏局长讲了交接工作的细化,但目前这两个部委交接进展不理想。从2003年到2007年这几年,在交接过程当中势必出现监管的真空,我想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第四,从技术服务方面来看。刚才苏局长提到,我们技术服务的机构数量上不足,能力上不高,这也是一个方面。我在回答第一个问题中提到,很多职业健康机构不一定具有职业病诊断的能力,所以进行健康检查时,由于能力、资质原因,可能不能及时发现职业病。
另外,关于职业病防治机构,在疾病控制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所有疾控机构、监督机构都得到加强,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既不属于监督,又不属于疾控,定位很不清楚,所以它的能力建设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加强,导致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不够, 人才流失的情况很严重。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是很强,对法律维权意识也不强。很多劳动者虽然了解作业对身体有害,但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找工作很难,所以不得不从事有害作业。老板不签劳动合同,不提供防护措施,由于广大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和老板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多,如果你讨价还价的话他就不用你了。所以造成职业病多发是多方面的。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政府都要履行各自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现在我们在 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时候,地方政府往往先要GDP,先要发展,之后才考虑环境和健康。我们新的一代领导人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将来会扭转地方片面发展经济,忽视健康的现象。
苏志:我补充几点。刚才所长谈到的原因不同情况存在着。职业病危害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综合反映,就像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问题一样,是一个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有一个理论叫做“冰山理论”,搞安全、搞卫生的人都知道,冰山,水面上反映的是红伤,是一小块,水下更大一部分是慢性的问题,是职业病的问题,健康损害的问题,可能不是当时就能发现的,所以我们刚才说的职业病有一个特点,就是迟发性,有一个潜伏期。现在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职业病的问题很多,实际上是积累下来的。哪怕现在加大力度,我们的工作效果也要在很多年以后才能逐渐的显现出来。还有一个情况,最近媒体多次报道“过劳”和“过劳死”的问题,我说的意思是职业病危害问题,“过劳”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纳入职业病名单,但“过劳”加重职业病危害。有的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也存在问题,出现了先 招商引资、降低门槛或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按照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地方政府要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这个规划要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还要组织实施,这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健康报记者:请问我国职业病名单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调整工作什么时候考虑?
苏志:对这个问题,我们前几年就在考虑。近期我们在考虑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病的名单进行修订调整。名单修订以后,职业病危害目录也要做相应的调整。目前还需要做一些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首先是要从技术层面来做,如果技术层面觉得是肯定的,再从法规、标准上规范。
邓海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转载自“卫生部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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