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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 保健。 2006年,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6.5%,产前检查率为89.7%,产后访视率85.7%。新法接生率97.8%,其中:市98.7%,县97. 2%。住院分娩率88.4%,其中:市94.1%,县84.6%。与上年比较,住院分娩率增加 2.5个百分点。
—— 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统计,2005年新生儿死亡率13.2‰, 婴儿死亡率19.0‰,5岁以下 儿童死亡率22.5‰。与上年比较,新生儿死亡率下降2.2个百分点, 婴儿死亡率下降2.5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2.5个百分点。
2005年城市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7‰,主要死因构成: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占17.8% 、出生窒息占17.6% 、先天性 心脏病14.1%、肺炎8.7%、颅内出血2.8%。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5.7‰ ,主要死因构成: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8.5%、出生窒息13.8%、肺炎13.8%、先天性 心脏病7.8%、意外窒息6.6%。
——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统计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7.7 /10万。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5.0 /10万 ,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5%、合并心脏病占13.7%、妊高症占11.8%、羊水栓塞占7.8%。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53.8 /10万 ,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49.2% 、合并心脏病占9.2% 、羊水栓塞占9.2% 、妊高征占8.7%。2005年与2004年比较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0.6个百分点,但城乡差距明显,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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