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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准入制度、检测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方案》要求:
——在种植养殖环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同时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对畜产品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
——在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明确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同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在消费环节,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方案》还要求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各监管部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作者:薛原)
(转载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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